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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10 15: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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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暂住登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

【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室或者受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居住地派出所、室或者受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

中卫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居住地派出所、室或者受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条件说明】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延伸阅读:

中卫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