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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5-13 02: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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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卫公积金缴存基数海原县:1480元-19293元;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1560元-19293元中卫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根据相关规定,中卫按照宁夏人社厅公布的各市县(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中卫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

中卫公积金缴存基数

海原县:1480元-19293元;

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1560元-19293元

中卫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相关规定,中卫按照宁夏人社厅公布的各市县(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中卫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对中卫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时间范围

7月1日至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

1.最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中卫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31元(77169元/年)的三倍,即1929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4630元。

2.最低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中卫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中卫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每月均为1560元;海原县(三类区)每月为14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56元,海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48元。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相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限低的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突破月缴存最高或最低标准,缴存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